9月27日,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《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了规范,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。 《条例》立足律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,调整梳理了律师的法治责任、基层社会治理责任、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及项目。同时,鼓励律师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与实际需要,创新开发法律服务产品,鼓励其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、专业性、综合性法律服务。 此外,《条例》还就律师执业保障方面进行了强化,规定将律师人才纳入市、区人才计划,赋予实习律师在出入有关机关、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等方面与律师同等的便利。同时,提出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仲裁委员会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工作协调,推动构建良性互动、规范有序的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,并就具体服务保障内容作出规定,形成更为立体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。 《条例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【责任编辑:宋安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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